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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推动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


今(12月1日)特区公报刊登第31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推动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以稳定供水,提高市民节约用水的意识。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推动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有效管理澳门水资源的整体发展大纲;研究及建议由用户群进行节约用水的活动和措施;推动节约用水宣传活动;跟进中国内地向澳门供水的相关事务,并与相关专责小组合作,以便在出现咸潮或其他影响供水事务的突发事件时,制定紧急应变措施;在管理水资源的公共政策方面,与其他工作小组、公共和私人实体保持紧密合作;跟进及评估澳门水资源的整体发展大纲的执行情况及结果。 小组由港务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来自港务局、环境委员会、民政总署、土地工务运输局、新闻局、卫生局、社会工作局、政府驻澳门自来水股分有限公司及澳门自来水股分有限公司的代表。 小组组长可因应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公共部门、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参加工作小组会议。小组的存续期为三年,港务局负责向小组提供行政及后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