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致力完善公共政策谘询制度,从谘询范围、主体、形式、程序等方面作出规范,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并以民意谘询为导向,推动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 她指出,透过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协商关系。把理性讨论和协商纳入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政策谘询机制,以加强政府公共政策的民意支撑;增加政府公共政策在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方面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使政策的执行受到公众更为有力的监督。 对於近期行政当局所推出的多项政策或法例修改的谘询文本,陈丽敏表示,虽然同时间有多项文件向社会谘询,但有一定差别,行政当局已尽量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但因此对社会造成不便,会加以认真检讨,对《路线图》改革项目所开展的谘询作出更好的协调安排。 她表示,法规草拟工作的谘询会视乎草案性质及内容,采用不同的谘询方式进行。此外,特区政府亦会透过现时的谘询组织,广纳不同层面的意见,集思广益。透过上述种种渠道,改善和提升谘询工作的质素。 在回应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国际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高德志表示,透过六月一日第99/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工作小组就有关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的谈判进行研究及作出准备工作。 多年来,为了签订刑事法律及司法协助领域的安排,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区方面进行了多次磋商。政府在向立法会提交的多份施政报告中均汇报了这一事实。 他指出,至今为止,只在2005年5月签订了《澳门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没有规定澳门特区与台湾方面展开有关签订法律及司法协助领域安排的谈判。高德志强调,就吴国昌议员书面质询中所指案件不可能适用第6/2006号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该法仅规范澳门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间的刑事司法互助。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04/III/2008;150/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