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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化对两巴服务监管


特区政府与两间巴士公司签订的“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今(15日)正式生效。在为期两年合同期内,特区政府会强化对巴士路线行使主导权及两家巴士公司的监管,并透过调整路线及增加出车班次等多方面措施提升巴士服务质素,进一步推动“公交优先”的政策。 因应近年本澳社会经济急速发展,市民和旅客对巴士服务需求有所变化,特区政府在与两间巴士公司签订新的临时“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上作出了多项修订,包括加强对路线行使主导权和监管、引入罚则及员工保障制度等,以回应社会诉求及满足实际需求。 在路线主导权方面,根据合同规定,特区政府在原有基础上,强化了巴士路线管理的主导权,当中,政府可因应公众利益,要求两间巴士公司开设线路和修改线路;同时,今后两间巴士公司若要设立、删除或调整巴士路线,以及各路线的服务时间和班次频率时,均须预先获得特区政府批准。 在强化对两间巴士公司的监管方面,交通事务局会增设长期的监察措施,包括增设外勤人员作现场监察及内部帐目审核,并会在任何时间要求两家巴士公司提供管理数据以作分析。此外,两间巴士公司还须主动按季度向特区政府提供管理资料,以及基本系统内的数据。 至於两家巴士公司倘若不遵守合同规定,一经确定,每宗个案可被科处单程票最低票价的四千至一万倍的罚款不等;如若再犯,原来规定的罚款将增加二成五。而市民最为关心的班次准确性亦是重点监控内容。 随着公共巴士服务过渡安排生效,交通事务局会继续密切监察巴士服务,并将循序渐进引入服务评核机制,通过相关的监督机制维持及提升营运商依约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将积极展开公开竞投程序,务求在两年内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使将来的巴士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规划巴士路线的主导作用,减少路线重叠及迂回,为市民提供更方便、准时、可靠及高效的巴士服务。 交通事务局呼吁,市民或旅客如对本澳巴士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致电交通事务局专线8866 6363,或邮寄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249-255号中土大厦12楼,以及通过电邮info@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