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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楼宇管理资助计划》


为鼓励小业主选出管理机关和设立共同储备基金,以利开展及进行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保养,提高楼宇的有效运作,政府推出《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计划已於9月17日生效并接受申请。为让更多小业主能受惠於资助计划,根据法规规定,凡於法规生效前已依法选出的管理机关且已设立共同储备基金的分层建筑物也可获取资助,但有关申请需於法规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现呼吁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机关请於2009年3月17日前提出申请。 计划的资助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选出管理机关及设立共同储备基金而依法召开的分层建筑物或分层建筑物子部所有人大会第一次会议而引致的费用;二是为已选出管理机关的分层建筑物,为设立共同储备基金而依法召开的大会而引致的费用。而资助限额主要按分层建筑物独立单位的数目而定:
(一) 不足五十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贰仟元;
(二) 五十至九十九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叁仟元;
(三) 一百至三百九十九个单位 - 不超过澳门币肆仟元;
(四) 四百个单位或以上 - 不超过澳门币伍仟元。 有关《楼宇管理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可亲临房屋局索取或於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 下载。如有任何疑问,市民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