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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两份书面质询


身份证明局代局长陈海帆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港澳两地政府已就相互给予两地居民出入境及逗留相关便利等进行密切磋商,并已初步达成共识,争取今年底完成方案以期尽快取得实际合作成效,为两地民众出入境提供更大方便。 但她表示,现时根据澳门特区政府於2004年9月6日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更方便澳门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备忘录》,填写「赴港申报表」是持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毋须持有其他旅行证件可入出境香港的附带条件之一。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高天赐另一份书面质询时表示,民署已於04年在氹仔TN27地段设置废轮胎破碎机组,用以逐步破碎处理当时积存於路环石排湾之40多万条废轮胎。该机组采用机械以物理方式将轮胎破碎,过去四年间,已处理约32万条废轮胎。 他表示,破碎处理期间会产生粉尘微粒,为保障员工健康,署方已为相关工作人员配备过滤粉尘专用口罩及防噪音护耳塞等装备。同时,署方透过劳工事务局协助,安排工作人员检查身体,结果并未发现运作轮胎破碎机组对员工健康构成明显影响。在劳工事务局协助下,民署亦就有关设施进行工作环境的安全健康评估,因应有关意见作出相应改善措施。该机组运作至今,未有对周边学校及住宅屋苑的环境构成噪音及废气影响。 他指出,经抽取钢线及分割后之轮胎碎块,可供任何有意进一步循环回收的业者再利用。目前,经署方处理后之轮胎粒暂运往路环九澳圣母马路之地段贮存,以减少堆放所占用的空间,亦避免因轮胎积水所衍生之蚊患问题。 他表示,据资料,去年本澳新收集的废轮胎每月平均约有一千条,数量与本澳机动车辆所产生的废轮胎数量相若。民署如发现有由内地将轮胎以新换旧后再於本澳弃置之情况,定将反映予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82/III/2008及317/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