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陈伯辉回覆立法议员梁安琪书面质询时表示,「学生不可在同一学年报读一个以上高等教育课程」之规定,乃根据现时第11/91/M号法令第25条作出限制,但有关条文已规定可有「个别研究的例外情况」,倘院校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可容许个别学生於同一学年报读一个以上的高教课程。 陈伯辉又表示,经研究本澳高等院校及各方意见后,当局修订了上述法令,在新的《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中已没有如上关於「重复报名」的规定。 而为了配合高等教育的最新发展,并加强院校的学术自主,新高教法草案引入了「高等教育评审制度」,届时有关院校若通过评审制度,获认定为具自行开办课程的资格,便可先行按校内机制开办或修订高等教育课程;但有关课程须在高教办登记,以及经行政长官批示认可并於政府公报刊登后方可运作。 此外,《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及《高等教育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已进入最后修订阶段,将送交行政会委员听取意见及立法会作出审议。 另外,就立法议员区锦新提出对於澳门基金会资助事件涉嫌行政违法之书面质询,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荣恪在回覆中表示,对於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及街总等的申请批给,由於在审批时存在执行回避制度的不同理解,该会信托委员会已於2008年4月18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追认,并已将有关文件送交廉署备案。随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对有关申请的审批,相关的信托委员亦已按有关规定作出回避,然后才进行审批。 吴荣恪重申,对所有接受该会资助的社团、机构或个人,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按9月1日通过的第54/GM/97号批示进行监察及跟进。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51/III/2008及51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