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局邀请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机构承办平安钟服务,将於本年9月16日及17日一连两天,在西坟马路六号该局总部接受有意承辨上述服务的机构递交申请文件。 按照特区政府2008年财政年度施政方针,社工局於本年7月30日公布了《邀请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机构承办平安钟服务章程细则》,正式开展公开邀请民间社会服务机构营运平安钟服务的工作程序。基於平安钟服务负有对服务使用者,包括独居长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紧急支援的重大责任,其服务必须建基在专业及可靠的营运机制和服务标准之上,透过固定电话网络及其他配套措施为分散在全澳各区的服务使用者提供全年每日24小时无间断的服务。为此,社工局决定透过公开邀请承办服务的方式,遴选具能力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承办有关服务。该局将会为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服务的场地、可靠的系统及财政的资助等服务资源,确保承办机构在社工局严格的要求和紧密的监察之下,能为服务使用者提供安全、优质及全面的专业服务。而承办机构必须通过与该局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切实履行其在递交予该局的《服务建议书》中陈述的各项服务、素质标准与目标成效等服务承诺,并与社工局及该局授权顾问保持密切沟通,交代服务进度及提交评估报告。 社工局欢迎所有符合前述章程细则所定条件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承办平安钟服务,同时提醒该等机构必须在本年9月16日至9月17日,在公共行政当局正常办公时间内亲临该局总部递交申请文件。而社工局只会在章程细则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齐备的情况下才会接收申请文件。对此,申请机构必须注意,免因欠缺文件而致未能在上述两天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邀请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机构承办平安钟服务章程细则》,可到社工局总部索取或该局网页(www.ias.gov.mo)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