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代局长林美美表示,任何非居民要在澳门工作,必须按法律所规定的既定程序申请并获特区政府审批许可。 林美美在回覆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法律草案在2008年1月21日经行政会完成讨论后,已於2月份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在2月29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进行了引介。至於许可非居民学生非全职工作的问题,该法案内并没涵盖。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704/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