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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律制度》谘询期结束


为广泛收集市民和业界对制定《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律制度》的意见,房屋局联同法务局自2月29日就该项谘询文本开展为期45天的谘询期,有关谘询已於3月13日结束。期间,两局分别透过信函、电邮以及与商会和社团进行交流等不同渠道或方式收集意见。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业务、提高从事该行业的专业服务素质以及保障消费权益等而制定的《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律制度》,对本澳而言可谓是一全新的制度,鉴於该制度主要是涉及规范从事该行业的运作及职业行为,故为使有关法规於日后落实时既能配合业界的运作,亦能平衡各方的权益,谘询期间,两局除透过不同的方式向市民推广宣传外,亦分别向相关业界的商会及社团展开共6场的说明会,参加人数合共约300人。由於该制度除涉及房地产行业日后的整体发展外,更涉及现存该行业公司和经纪人员的操作;因此,向各社团及业界商会进行说明会时,各与会人士均表示十分认同为配合社会的发展趋势,政府有必要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运作;同时,亦认同谘询文本的立法方向和框架,但对於某些细项的规范内容和制约,亦表示了现时业界人士的忧虑和可能面对的困难,其中业界最关心的是对已从事该行业多年但却没有正式学业证明等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整理从不同渠道所收集的意见,共收到19份意见书。其中大部份均是业界人士或市民透过不同商会或社团综合提交;因此,所提交的意见主要涉及细则的操作性问题;因此,此等意见对完善及草拟法规条文提供了宝贵的作用,而当局亦会尽量争取在今年内落实此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