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化中心正在扩建,并将按照国际新建该类焚化设施的做法,加设飞灰无害化处理设施。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指出现时本澳处理固体废料的方式是焚化为主、堆填为辅,当中建筑废料以及垃圾焚化中心在焚化过程产生之炉渣,会被运往氹仔伟龙马路侧之建筑废料堆填区处理。由於建筑废料以及炉渣并非如生活垃圾般含有有机物,因此该等废料在堆填过程未有发现产生明显之渗滤液、沼气及释出有害物质等问题。 回覆指出,对於堆填区的水体环境,民政总署会定期於周边水域范园进行环境监测,在沿岸多个地点采集水样化验。根据过去的检测结果显示,堆填区的运作未有构成有机物污染的情况。 回覆中解释,垃圾经过焚化炉高温焚烧后会剩下炉渣及飞灰两种副产品,飞灰含有重金属及其他成份,目前采用堆填掩埋并密封方式处理。现时垃圾焚化中心正在扩建,当焚化中心扩建工程在2008年第3季竣工峙,飞灰将会先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运往特定的堆填区掩埋。 而为配合氹仔焚化中心进行维修保养及扩建工程,焚化中心现阶段未能处理之大体积及不易腐化之废料,需暂时运送到堆填区处理。现时堆填区仍具备可供使用之堆填空间,其使用年限则视乎日后建筑废料处理量之多寡而定。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质询,指出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修改《的士规章》之意见和建议后,现已对有关规章作最后整理和修订,该新修订之《 的士规章》预计於今年内颁布实施。 至於的士投诉增加,他指出自2006年至今,该署发出之的士牌照从750辆增至980辆,的士数量的增加亦相应引致的士投诉个案的增多。为有效改善有关情况,该署会因应稽查组工作的实际需求增聘稽查人员;同时亦为减轻稽查组工作的负担,该署从2007年2月开始与澳门街坊总会佑汉社区中心合作聘请一批“的士协调员”,於节假日之繁忙时段,在各出入境口岸之的士站维持秩序,该署将继续优化有关工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572/III/2007,4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