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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失业津贴之申请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十九条有关失业津贴申请要件的受益人,可透过跨部门一站式服务,于”一户通”或亲临劳工事务局办理求职登记及申请《非自愿性失业津贴确认书》时,一并办理失业津贴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
  2. 自于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之日起至少 15日内仍处于失业状况;
  3. 在作出求职登记的季度前 12个月中,至少有 9个月以属强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
  4. 并无拒绝接受与其专业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失业津贴金额为每日150澳门元。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 (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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