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十九条有关失业津贴申请要件的受益人,可透过跨部门一站式服务,于”一户通”或亲临劳工事务局办理求职登记及申请《非自愿性失业津贴确认书》时,一并办理失业津贴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
- 自于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之日起至少 15日内仍处于失业状况;
- 在作出求职登记的季度前 12个月中,至少有 9个月以属强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
- 并无拒绝接受与其专业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失业津贴金额为每日150澳门元。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 (853) 2853 2840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