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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监局:特区政府依法规范博彩业


博彩监察协调局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关注澳门博彩业方面的问题。不论在行政或法律(民法、刑法和商法)的层面上,博彩业都是受澳门特区规范最广的行业之一。 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雪万龙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书面质询时指出,《民法典》就专门以一章(第十三章)的篇幅来规范博彩。同时,立法会还制定专门规管博彩业的法律,包括: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5/2004号法律(《娱乐场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以及有关规管不法博彩及博彩犯罪等法律;此外,亦透过一系列行政法规,包括最近颁布的第27/2009号行政法规(更新关於规范博彩中介业务的行政法规)等规范博彩业及有关问题。 他表示,《商法典》亦引入了对澳门法制而言属革新性的法律手段。此等法律手段对博彩承批公司 / 获转批给人及博彩中介人开展信贷活动具有特别意义(例如:不记名式债权证券、浮动担保 / floating charge、独立担保 / first demand、质权和股份用益权等等)。 此外,特区政府将研究协助业界尽快建立客户信用资料库,以便业界可以对借款人的借贷状况、信用程度及还款能力等有进一步的了解,从而更有效地评估其信贷风险。 雪万龙指出,特区政府正积极把澳门构建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在构建的过程中,将会不断优化澳门的软件及硬件环境,相关产业的投资者,包括博彩业投资者在日益完善的市场及投资环境里,相信会乐意在澳门继续,甚至加大力度投资发展。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780/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