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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屋申请将於12月28日结束


为期3个月的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将於2009年12月28日结束,有需要的居民须留意提交表格的期限。截止12月11日,房屋局累计接到4,712宗申请。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 社会房屋是特区政府租赁给本澳经济状况薄弱家团的房屋。新一期社会房屋於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请,由於12月下旬有3天公众假期,包括22日冬至、24及25日圣诞节,请居民留意办公时间及提交表格的期限,预留时间作出申请。截至12月11日,共派出29,077份表格,而接到的申请共4,712宗。 申请非先到先得,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房屋局按已获接纳的候选人的排名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并指明除名的原因。以上名单的通告须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中、葡文报章内,并於指定地点张贴。 自通告公布的翌日起15日内,可向房屋局局长就有关名单提出声明异议。房屋局局长须自提出声明异议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声明异议作出决定后,应制定确定轮候名单,此名单将排列於上一期轮候名单的末尾,累积成总名单。 已排列在总轮候名单内的仍未获分配租赁社会房屋之家团,将维持原有排序,无须再次呈交申请表;若家团成员重覆申请,新的申请将被取消;倘若有家团要重新提出申请,并决定取消原有申请,可於是次申请公布临时名单后,於声明异议期间提出处理。另外,是次申请期内递交多於一份申请表,有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考虑到申请家团的个人资料保障,是次申请不能以邮寄方式递交资料,需由家团亲临房屋局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请编号,作为日后无论以电话或在网上等查询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