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通知: 1. 由12月1日起,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本局不接受任何申请。 2. 关於内地公安机关张贴的《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须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所指的证明书,如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并非曾透过确认居留权而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则无需向本局申请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