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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不断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第三届立法会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因应澳门的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完善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增拨预算,积极发挥工商业发展基金的支援作用;完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及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进一步协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进一步完善利息补贴制度;透过税务优惠帮助中小企降低经营成本。 陈丽敏指出,2009年特区政府增拨了15亿元预算予工商业发展基金,以使该基金有更加充足的资源,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2008年至今,工商业发展基金资助了多项社团活动项目,以推动产业发展及对中小企业作出了有效的支援,涉及的行业及范围相当广泛。 她表示,为加大力度扶助中小企业,2009年特区政府将免息贷款金额上限由30万元调升至50万元,并扩大资金适用范围至营运资金。截至2009年5月22日,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共接到4,673宗申请,获批准个案共计3,538宗。涉及金额约6.76亿元,受惠行业主要包括零售业、批发业、建筑及公共工程、酒楼或餐厅及酒店、出入口业等。 至於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及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自2003年实施以来,合共接到了94宗申请,涉及信贷金额9,21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获批准个案40宗,涉及信贷金额4,751万元,受惠行业主要包括零售业、建筑及公共工程、批发业、不动产活动及对公司之服务等行业,而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共批准37宗个案,涉及信贷金额2,889万元,受惠行业主要包括零售业、纸、印刷及刊物出版业、批发业等行业。 她指出,为了进一步支援中小企业,特区政府从2009年6月开始调整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的信用保证额上限,由原来申请银行贷款的50% 提升至70%,保证金额由不超过150万元提升至350万元。同时简化申请手续,以及加快审批速度。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於2009年6月调整实施了11年的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即企业4厘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并扩大受惠行业覆盖范围,除金融业务、公共批给及转批给经营的行业外,基本上所有经济活动都可申请,同时还新增了4类可获补贴的投资项目。 她表示,2009年特区政府除继续执行《施政报告》承诺的多项税务豁免及优惠措施外,同时将研究修订税务鼓励制度,以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285/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