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司法行政与民事责任研讨会”。二十多名来自内地、香港、台湾、葡萄牙以及澳门本地的专家、学者、司法官员应邀担任主讲者,就各地在司法行政与民事责任领域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经验,以促进本地法律界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研讨会於昨天(19日)下午三时在澳门文化中心会议室开幕,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及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华年达出席了开幕式。研讨会由19日至22日,一连四天举行。昨天下午的研讨会,首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两位法官朱健及利马主讲,讲题分别是“司法行政与司法组织”及“终审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上诉制度中的角色”。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寳及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教授Jorge Ferreira Sinde Monteiro两位主讲者,分别就“中国和亚洲的民事责任规范”及“葡萄牙和欧洲民事责任规范”作了介绍。 除上述主讲者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敏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杨峰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邵世星教授、国家法官学院讲师胡岩先生、香港律师兼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连君先生、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忠五教授、葡萄牙共和国检察长兼葡萄牙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José António Branco先生、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António Pinto Monteiro教授及João Calvão da Silva教授、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法学院Pedro Romano Martinez教授、葡萄牙里斯本天主教大学法学院Maria da Glória Garcia教授、葡萄牙身体损害评估协会退休顾问Joaquim José de Sousa Dinis先生、澳门中级法院赵约翰法官、澳门行政法院何伟宁法官、澳门检察院米万英检察官、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朱琳琳主任、澳门民航局人员Maria C. F. G. da Silva女士、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华年达主席分别在研讨会上作专题发言。 是次研讨会的内容除了司法行政之外,还包括各类民事责任,不仅有个人之间的,还有对个人、市民、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民事责任,以及对特区居民和其他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的保障。以上这些涉及到机构本身及公共权力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讲题,对於其改善运作、提高服务公众的素质、优化私人活动的公共监管以及更大限度地保护集团权益和市民权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作为一所公共专业教学机构,除按自身职能提供司法及法律领域的专业培训外,还一直致力於加强与外地高等院校以及专家、学者的交流。是次把握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这个有利时机,举办大型研讨会,目的是本着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本地法律界不断拓宽途径,研究和借鉴其他地区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为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是次研讨会的对象为本澳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者逾一百人。研讨会以普通话、广东话及葡语进行,并设同声传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