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局代局长容光耀表示,基於敬老金的基本性质,同时考虑到长者人口在未来将会急剧增长,澳门社会对於敬老金制度的调整,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谨慎考虑。而特区政府优先考虑乃从社会救助、退休保障和安老服务等三个领域的持续发展,在「家庭照顾,原居安老」的基本政策下,妥善处理老年生活的各种需要与适应问题。 容光耀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解释,敬老金旨在体现特区政府对长者的关怀,并弘扬敬老美德。发放的前提既不取决於申请者的经济环境,亦不要求申请者履行供款义务,也非爲符合规定条件者发放的供款式养老保障。 他表示,就公共资源投放而言,普及式的现金津贴,社会效益一般不及针对性的服务支援。这种情况在长者政策来说尤其确切。目前而言,特区政府暂无计划将敬老金的发放对象年龄下调;亦不主张把敬老金的给付水平与援助金或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挂钩,因爲这样会造成互相制约,难於调整的情况。 容光耀重申,上述政策并不表示特区政府不重视敬老工作,相反,政府将会投放更多资源,与非政府组织携手合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长者政策。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257/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