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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持续优化司法效率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使司法机关的运作能配合社会的需要及市民的诉求,特区政府曾分别於2004年及2009年就司法制度进行了修改。同时,当局亦持续关注司法制度及仲裁制度的情况,适时透过严谨及科学的研究方法,务求优化本澳的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的运作,从而提升解决各类争议的效率及质量。 张永春指出,据法院所作的有关司法案件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结案率由2005年的48.32%增至2006年的52.07%;由此可见,自2004年修改了司法制度后,法院审理案件的速度是有所提升的。同时,为解决司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特区政府於2009年再次修改司法制度,增加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的编制人员数目。 回归至今,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应法院及检察院的要求,共开办了三届司法官培训课程,而相关课程的培训名额亦由法院及检察院建议。藉着上述课程,增加有素质的司法官的数目,特区政府冀能藉以纾缓法院的工作量,减少案件的积压,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特区政府自1996年至今已设立了四个仲裁中心,当局亦一直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市民透过仲裁机制解决纠纷,期望藉此纾缓司法机关的积案压力,更重要的是使私人的民商事纠纷能迅速解决,令社会得以和谐发展。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58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