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或资料:
- 填妥相关申请表AACM-AW-39;
- 改装及修理申请报告,改装设计及其支持性证明文件;
- 民航局为审理该项申请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证明文件。
附注:详情请参阅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信函至民航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民航局收取费用如下:
- 证书签发:按适用情况征收印花税。
- 审计、检验及技术评估(如适用):
a)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工作:每名技术人员每一工作日收费澳门币1,500元。
b)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执行工作:每名技术人员不在部门的每一日收费澳门币2,000元,另加交通费、住宿费及膳食费。
附注:有关费用须于提交申请时缴付。
审批所需时间
20个工作天内完成。(服务承诺)
附注:承诺时间以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或资料翌日起计。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