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雪万龙指出,从澳门法律的角度看博彩仲介人与客人之间签订的「借据」,即marker纸,绝对可以债权证券方式运作并具支票或其他类似特性证券的效力,作爲付款委托书或博彩或投注信贷合同産生的债务的担保。 雪万龙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书面质询时解释,订定澳门特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投注信贷合同时,无规定签名须当场公证才具有法律保障的效力。但相关合同必须按照澳门特区政府所核准的合同拟本而订立,否则合同条文无效。 雪万龙又重申,澳门法律体制具备一套充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工具。至於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此完全属具资格提供信贷的信贷实体的责任事宜,政府不应介入当中。 对於陈明金建议政府联合业界,建立针对财务信用不良者的通报机制,雪万龙表示,按照博彩信贷法,信贷实体是不能设立交换情报的平台,因爲借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与信贷业务有关的帐户、帐目往来及其他活动都在保密义务范围内。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00/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