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荣恪在回覆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就「家国情怀──国庆六十周年暨特区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对社团、学校发放津贴的计划,为确保公帑的合理运用,该会除按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第54/GM/97号批示,对所有接受该会资助的社团、机构进行监察、跟进之外,还制订了专门章程,其中强调所有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有违善良风俗,或偏离活动主题及宗旨的内容」。 同时,该会将密切跟进活动的举办情况,必要时得聘请审计机构对受资助团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至於有关身份证资料问题,为切实保障个人私隐,该会特别要求申请团体提交「个人资料保护承诺书」;承诺书中强调,申请团体须对该项庆祝活动所有参加者个人资料的保密、安全和专门用途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确保所有参加者的个人资料只用於上述活动,绝不作其他用途,并确保资料当事人的资讯权、查阅权和反对权;「承诺书」亦要求社团於活动结束后,将上述个人资料全部销毁。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无论以任何制度聘请的员工,该署都非常关注他们的福利、工作环境、安全及健康等方面,尽量为员工提供最好的工作环境及条件。 为此,该署根据12月21日第86/89/M号法令第10条(晋升)及第11条(晋阶),以及遵照12月21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47条第7款之规定,依法对实位公务员进行晋升开考及晋阶。同时,对於其他所有员工,亦根据适用之晋升规则,并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表现及预算,晋升至较高的职阶或职级。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70/III/2009及27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