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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加强落实建造无障碍环境


特区政府将继续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加强落实建造无障碍环境,并与残疾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和团体建立沟通渠道,在工程设计阶段更多地听取意见,努力创造无障碍环境。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构建无障碍环境,工务部门在进行公共建筑及公共空间的设计时,一直致力落实相关法例对消除建筑障碍的要求,令设计符合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例规定。施工部门於设计阶段会先谘询社会意见,尤其是设施所在地的居民意见。设施启用前,更会邀请残障人士、区内民间组织代表以至居民试用,收集试用后的意见,以便在正式启用设施前,作进一步完善。 他表示,公共道路及交通方面,已全面落实要求设计单位采用无障碍设计,并有序地分区优化及完善行人路及过路设施,如加设导盲砖、降低人行横道前的行人路以方便轮椅通行,而近年落成的行人天桥也加设升降机到站发声及语音提示装置、凸字按钮等无障碍设施。为方便残疾人士出行,现正着手於交通灯上加设视障人士的电子过路发声装置,并率先在关闸马路与台山中街交界、民政总署门前的交通灯试行,亦会跟进运作情况陆续在其他地区安装。 另外,私人工程方面,公共部门对於新递交的工程计划的审批,均要求分层住宅用途的楼宇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其入口、大堂、通道等共有部分须设计成方便轮椅使用者进出及回转。同时,住宅用途的独立单位进行为方便伤残人士居住的更改工程,符合技术规定,将获豁免有关准照的全部税项;而向公众开放的建筑物设计及设施亦须遵守有关法例规定。 他又表示,轻轨系统将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环境状况,在各个车站选择合适地点设置不同形式的辅助设施;兴建中的氹仔客运码头在设计时亦考虑了无障碍通道的设置,而公共房屋在设计上亦注入了便利残疾人士及长者出行和使用相关设施的元素。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196/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