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将於2009年4月26日举行。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参选人须最迟於3月17日星期二(即选委会选举日前第四十日)报名;此外,具投票资格且有意行使投票权的法人选民亦须最迟至该日透过递交《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DATE06表)将投票人名单提交予行政暨公职局。 报名参选和递交《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DATE06表)的截止时间同样是2009年3月17日下午六时正,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有意参与相关选举活动的人士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尽量避免在最后一刻才递交有关的文件和表格,以免一旦发现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时未能在上指期限届满前作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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