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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1月3日啓动青洲坊收地程序


青洲坊发展商(百利顺发展有限公司)对青洲坊地段之补偿及清拆工作限期至2011年1月2日届满,政府表示在1月3日啓动收回青洲坊地段的程序,发展商亦於1月3日起没有权利在青洲坊进行补偿及清拆。 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包括房屋局局长谭光民、地图绘制暨地藉局局长陈汉平、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陈宝霞,及建设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代表,联同青洲坊发展商代表到青洲坊现场视察,了解青洲坊地段的清迁现况。 政府强调发展商对青洲坊地段之补偿及清拆工作限期至2011年1月2日届满,政府在1月3日啓动收回青洲坊地段的程序,之后由政府接收青洲坊相关清迁工作。届时,政府主要解决有实际困难的木屋住户之居住问题,并按相关法例作出处理;并重申政府於清迁时对木屋住户是没有任何金钱补偿,相信居民予以理解。 同时,发展商在1月3日没有权利在青洲坊进行补偿及清拆,而对於限期前,发展商在清拆木屋时,必须事前通报房屋局,并在房屋局及警方的人员在场之下,才能进行木屋清拆。 另外,房屋局对於经初步审核有88个青洲坊木屋家团合资格购买经济房屋,至今已有82个完成拣选经屋单位程序(包括10个已领取单位锁匙),1个改为申请租赁社屋,2个未有意向,2个仍需审核,1个没有前来。房屋局会继续跟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