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工作收入补贴将於2011年1月3日至1月31日接受申请,凡年满四十岁、受雇於他人且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须於2009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时,或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出口业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时,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门币一万二千元,均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士,除了需填写专用申请表格上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填写有关工作时数、工作收入、雇员职位、休假及缺勤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个人身份证副本及银行帐户资料副本一并递交。倘曾申请补贴且银行帐户资料维持不变,再申请时不需递交银行帐户资料。 市民除可在财政局大楼、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的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台山社区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以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格,而工联及街总上述各地点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务。此外,有关表格还可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倘对补贴申请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热线2833 6886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