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於2010年12月12日晚接获镜湖医院急诊室通报,有人在食用河豚后出现中毒症状的个案。 经调查发现,3名年龄介乎40至60岁的男士者於12日早上5时左右,在珠海桂山岛钓得一条河豚等鱼获后,在当地餐厅内烹煮和进食。3人在11时回香洲途中已感晕眩、嘴唇麻痹、身体发烫和乏力等症状。其中,两人回澳后症状逐渐加剧,分别於当日下午4时及5时左右,前往镜湖医院急诊室就医,另一名居於珠海的患者则在珠海就医。根据临床症状、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徵,初步怀疑本事件为一宗河豚中毒事件。目前,患者经支持性治疗后症状已缓和,情况良好,无生命危险,但仍须留院观察。 卫生局表示,河豚是有毒鱼类,全身只有部分肌肉无毒。河豚的毒性主要由河豚毒素(tetrodotoxin) 引起,是热稳定的毒素,即使一再煮沸,都无法被破坏。 中毒者在进食后,首先会感到嘴唇和舌头有轻微麻痹感,这种皮肤的异常感觉会蔓延至脸部及四肢;会觉得身体轻浮,并出现头痛、上腹部疼痛、恶心、腹泻或呕吐等症状,偶然会有晕眩以至难以行走。中毒的第二阶段,麻痹感会加剧,身体不能动弹,挺身坐起也会感到无力;呼吸变得困难;说话受影响,开始出现气促,发绀和低血压。严重者可能出现抽搐,精神错乱和心律不正常;即使,中毒者全身瘫痪但依然有意识,有些病例甚至患者保持清醒直至死亡。根据统计资料,中毒者可能在毒发后廿分钟至八小时死亡,通常在毒发后四至六小时内死亡。在邻近地区吃河豚中毒的病例并不少见,其平均死亡率高达59%。 卫生局呼吁市民,不要低估河豚中毒的健康风险,如非对正确处理河豚极有经验,切勿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