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0年历史的筷子基平民大厦,为本澳优先进行的社屋重建项目之一,重建后的社屋单位由现时240个增至700个,数量增加近2倍,有效提升土地的使用率,及改善租户的生活环境。 为加快启动社屋重建计划,房屋局於去年年底致函216个家团谘询调迁意愿及更新家团资料,并於本年2月23日为筷子基平民大厦租户进行公开抽签制定拣楼排序名单,及於3月起按序约见租户拣选单位。整个调迁工作现已进入最后阶段,214个家团已配合调迁进度,并於6月底前签署租赁合同并进行搬迁,惟2户租户不配合调迁工作,让调迁进度受阻。 为推进公共房屋的兴建进度及维护公众利益,房屋局早前已依法开展法律程序,解除该2户拒迁户之租赁合同,有关拒迁个案现正处於听证调查阶段,并将於短期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拒迁个案中53岁的何姓承租人与女儿租住筷子基平民大厦的一房单位,房屋局人员按公开抽签排序名单序号约见承租人,并按第25/2009号行政法规附件一的规定提供合适其家团人数的单位供其选择,承租人原先拣选了符合规定的一房单位并签名确认,但於签订新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却以所拣选的一房单位面积未如理想为由,再三要求安排转换其他一房单位,才会配合搬迁工作。 另一拒迁户为62岁梁姓承租人,独居於筷子基平民大厦的开放式单位,房屋局人员於公开抽签排序名单制定后,邀约承租人面谈拣选单位,有关租户逾时出席面谈且拒绝拣选所安排的单位,不愿配合任何调迁安排。其后房屋局人员多次邀约承租人面谈,劝喻其拣选单位配合搬迁,惟承租人始终拒绝配合调迁工作。 房屋局重申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第19条第2款第6项之规定,倘家团无合理理由而拒绝搬迁者,房屋局有权解除合同,而基於公平原则,房屋局亦不会安排已拣选单位的租户另选其他单位。目前,上述2宗个案正处於听证调查阶段,并将於短期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房屋局呼吁有关租户顾及公众利益,尽快办理调迁手续,以免影响公共房屋兴建进度的同时,亦导致丧失继续租赁社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