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澳门与内地就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展开第二轮正式磋商


经行政长官批准,并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安排,澳门特区检察长何超明於2月8日在澳门,率领特区司法协助工作小组代表团,与内地代表团就两地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展开了第二轮正式磋商。 内地代表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郭兴旺局长为团长,成员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的有关官员。特区司法协助工作小组代表团以检察长何超明为团长,参与磋商的成员还包括检察官刘因之、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朱林、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何志远、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代处长赖东生。 澳门基本法规定,特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包括刑事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继二零零二年特区与内地在北京就两地刑事司法协助安排举行首轮磋商后,在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第二轮正式磋商近日得以在澳门顺利进行。在磋商中,郭兴旺局长表示,内地与澳门特区有必要本着共同打击犯罪的目标,在“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下,尽快协商并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安排。澳门方面对此表示高度认同,并认为经过双方长期的沟通与交流,目前已是适当时机将两地的刑事司法合作,纳入规范化与法律化的框架之中。在磋商期间,双方代表也就安排涉及的各项合作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以及安排如何在两地生效与执行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协商和探讨,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内地代表团在澳期间,获得了行政长官崔世安与行政法务司陈丽敏司长的会见。行政长官表示,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和协助两地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磋商工作,并为此展开必要的配合工作。内地代表团在完成磋商后,已於2月9日返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