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指出,特区政府在保障本地居民优先就业及维护其权益的大前提下,实事求是按澳门情况输入外地劳动力以作为补充本地人力资源的缺乏或不足。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林香生的两份书面质询时表示,人力资源办公室在批准雇主实体聘用外地雇员的批文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聘用外地雇员的工作期限内,维持不少於已聘用的现有本地雇员数量或必须聘用一定数量的本地雇员,若经该局调查证实,雇主实体没有遵守上述规定时,人力资源办公室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按程序取消相应的外雇名额,甚至乎全数取消。倘本地雇员工作於聘有外雇之场所内,被雇主剥削或无理解雇,怀疑存在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之情况,事主可立即亲身向该局作出投诉。 他指出,特区政府亦了解社会对外雇数量限制等方面的意见,对此会因应澳门经济环境、社会发展、人资市场等多方面客观因素而作出详细综合考量,并会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去分析、评估外地雇员数量对本澳经济及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带来的影响,一切以澳门的整体利益为依归。於2008年第三季推出三项调控外雇输入的措施,外雇数量已明显减少。由2008年9月底的104,281人调节至2009 年同期的77,239 人,减少外雇近两成六。 孙家雄强调,对於第4/98/M 号法律第7 条C项提及须「确保最低工资及其定期调整」的问题,特区政府一直予以重视,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亦一直就有关设立最低工资的议题定期作出讨论。至於何时落实设立最低工资制度,考虑到有关制度的设立必须经过科学化的研究,以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劳方与资方的意见,故现阶段宜先观察及参考邻近地区如香港的实践经验,并在劳资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后,特区政府将会适时就设立有关制度作可行性研究。 孙家雄指出,为协助本地建筑工人就业,特区政府自2008年底开始有序地推出多项公共工程,并规定承建商必须优先聘用本地工人。在监管方面,建设发展办公室除透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外,劳工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亦会协助其对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巡查,若发现承建商有违规行为,定必予以处罚,以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权利。 据统计,於2009 年1 月至11 月期间,该局对工程费涉及澳门币一千万以下的公共工程共巡查了82 次,以保障上述工程优先聘用本地工人,而在有关巡查中,并未发现任何聘用非法工作者的情况。此外,劳工事务局亦联同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等部门共进行了365 次打击非法工作的巡查行动,在有关稽查行动中,有140 次发现有涉嫌触犯第17/2004 号行政法规的情况,当中发现涉嫌没有任何工作许可的非法工作者143人,过职者92 人,自雇者9 人以及过界者3 人。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143/IV/2009;094/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