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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日内与广福安花园业主协调业主大会召开事宜


政府一直致力协助调解私人楼宇管理事务,对於近月广福安花园再次发生的物业管理权争议,房屋局已推动涉及争议多方於日内举行会议协商重新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以期争取更多业主积极参与大厦管理事务。 就广福安花园近年发生的物业管理权争议,房屋局早於2007年3月已开始积极协调跟进,广福安花园亦於2007年12月18日召开的业主会,以通过续任管理委员会及自管方式,然而根据《民法典》第1354条第4款的规定“管理机关成员之任期不得超过两年,且仅得透过所有人大会之另一决议方续任”。 房屋局一直以中立的角色居中协助调解各方争议,提供有利问题解决的分析及意见,务求争议多方能以理性,共同磋商以达成和解,并多次提供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成立及运作之指引,以协助大会能依法进行,然而,由於多方多年来未能达成共识以致相关的问题未能解决。 由於近期广福安花园业主再次就管理问题起争议,为解决有关争议,当局已邀约争议多方於日内进行会议,祈望各方共同重新依法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让业主就大厦管理问题明确作出管理方式的有效决定。同时,当局将於大厦内张贴通告呼吁业主积极参与日后召开之大会,以期业主能依法取得符合该花园整体利益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