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澳巴」)就「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公开招标」开标委员会不接纳其投标书的决议提起之诉愿,被行政长官驳回,并维持不接纳「澳巴」投标书的决定。另外,目前评标委员会正积极进行有关竞投的评标工作,以配合未来新巴士服务模式投入市场运作。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的施政理念,配合及完善社会持续发展所需的公交配套,以及推动各种票务优惠及发展无障碍公交等措施的逐步落实,交通事务局於2009年9月23日以取得服务形式对“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作公开招标,并於2009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於交通事务局多功能厅公开开标。 鉴於「澳巴」递交投标书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下午5时4分,超出招标公告有关规定,开标委员会决议不接纳其投标书,「澳巴」提出诉愿。 根据相关书证显示,因「澳巴」标书不是於限期前提交,行政长官经审议后驳回「澳巴」所提诉愿,并维持不接纳「澳巴」投标书的决定。有关结果已致函通知「澳巴」。「澳巴」如有任何异议,可按照《行政诉讼法典》规定提出司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