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负责人今(23)日分别拜访澳门传媒俱乐部、《正报》及《现代澳门日报》的代表,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见。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三场会面中重申,政府对两法修订没有既定立场,但原则是新闻业界的专业规范,应由业界自行决定。特区政府会不断完善两法,进一步保障本澳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陈致平又指,探讨两法修订并没有时间限制,业界有充裕时间发表及交流意见,同时,新闻局会积极创造条件,让未有参与是次新闻局拜访各传媒组织和机构活动的新闻从业员,包括前线记者有机会直接向政府表达意见。 他指出,待充分收集意见后,政府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谘询文本,之后再继续谘询业界,并可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澳门传媒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志承在会面中表示,修订两法需要从长计议,较好的方式是先由业界内部蕴酿,共同探讨如何修订;修法的大原则应是维护以至扩大现有的新闻自由尺度。他又认为,政府支持业界发展的事宜可反映在法律条文中,另外,两法中,现行《视听广播法》的条文确实较为脱节。 与会代表认为,出版和广播两个委员会设立与否,需要深思熟虑;相关委员会有其作用和功能,但关键在於委员会必须由业界自行组成,没有官方参与及官方委任,具有其独立性和认受性。 此外,与会者亦反映,前线记者对两法议题的确存在一定忧虑,主要源於以往采访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经验,因而对此相关议题有信心不足的情况,建议政府应多听取前线记者的意见;同时,亦希望新闻局进一步发挥其协调角色,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陈致平回应时表示,新闻局会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协助传媒采访的工作;此外,亦乐意建立定期与传媒沟通的机制,彼此就本地的新闻事务不时交流意见。 《正报》总编辑梁志全在会面中表示,该报大部分编采人员都认为现阶段不适宜修法,相反应撤销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章节和条文,以免政府和业界遭社会指摘有法不依。即使将来一定要成立类似新闻评议会的组织,都不应带有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还表达了在本澳现时的社会及传媒环境下,该报前线人员对修法的忧虑。 该报记者余伟英表示,政府不应把两法修订与新闻评议会的成立两者一并讨论,否则会令修法问题变得复杂化。同时,他亦建议政府要关注前线记者的忧虑,建议除拜访各传媒组织和传媒机构听取意见外,还应特别为前线记者举办公开的座谈会或讨论会,当中可让市民参与,甚或将讨论过程上载至网页,让整个修法过程更透明,释除前线记者的忧虑,更全面地收集意见。 采访主任黄生向本局递交了有关该报澳闻组编采人员对两法修订意见的信件。内容提到,过去二十年来,本澳并非时常出现违反新闻道德的个案,而现行法律也对媒体有充足的规管,再加上编采人员的抗压力仍十分薄弱,所以目前没有修改两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反之,政府应待新闻专业强化后才加以规范。此外,信中亦关注到新闻评议会、互联网规范等问题。 《现代澳门日报》社长林润松在会面中表达了该报要求政府暂时搁置修法的原因。包括:第一,现时并无任何理由、需要及严重个案或事故出现须急切修法;第二,澳门现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已有足够的法律去应付严重及过份的言论;第三,澳门媒体的网络版均是与该报章当日刊印的相同,对於两种不同界面的报导方式,不存在需要监管的问题;第四,网络媒体若自身已经成立公司,自然会受到监管。倘若以个人身份在网络发表意见,亦只属个人行为,而公民记者及自由记者可以是市民或学生,其身份不等同记者,他们发表的个人言论及批评应受到现行法例监管,所以暂时不需要对网络立法监管;第五,商议式民调中的民调取向似有意促成出版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的成立,除质疑政府的修法立场外,更重要的是该报对政府修法"无立场"难以作出建议。 会面中,传媒机构及传媒组织表达了对修法是否具迫切性的关注。陈致平回应时强调,两法的修改与否,应由业界和公众讨论决定。而当局启动两法修订程序,目的是创设平台供业界和公众讨论。倘若结论是现阶段不具备条件修法,当局都有充分理据向立法者和业界解释,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就商议式民调事宜,他重申,任何民意调查的结果都不会是政府作出决定的唯一依据。而政府以科学、专业、独立及拥有学术权威的机构进行民意调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会的意见,进一步深入挖掘民意。待调查结果日后公布后,社会各界可以作出评议。另一方面,为加深业界对两法的讨论,他希望业界可以进一步理解两法内容。 出席会面的代表还包括:澳门传媒俱乐部会员监事会主席邓祖基、副主席余建栋、管委会副主任谭金荣、委员陈永汉、曹永贤、秘书长李溢星;《正报》社长龚树根、副社长龚永兴、副采访主任刘智聪,以及多位编采人员;《现代澳门日报》总经理区蕙香、总编辑兼澳门传媒俱乐部会员大会主席余荣让及采访主任黄锦旋。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