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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住屋补助计划  已受惠家团豁免续期申请


《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延长一年,补助金额获调升,1至2人家团为每月1,250元(澳门币,下同),3人或以上家团 1,900 元。 正受惠该计划的家团继续获发住屋补助,可豁免续期申请手续;现时并非受惠的社会房屋轮候家团,可由明(18)日起至11月30日递交申请,若申请家团於 2011 年 7 月 17 日后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证明文件,亦获豁免提交证明文件,但需提交申请表。估计该计划的财政负担约2.08亿元。 住屋补助续一年金额调升 为继续在财政上补助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减轻有关家团的住屋负担,特区公报今(17)日刊登第32/2011号行政法规,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至2012年8月31日。同时,政府调升补助金额,1至2人家团由每月1,050元升至1,250元,3人或以上家团由1,600元升至1,900元。住屋补助共发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 25/2009 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三条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且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但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 请参阅附件!) 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申请 申请家团於 2011 年 7 月 17 日后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证明文件,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有关轮候家团只需填妥该计划的申请表及於申请期内交予房屋局。目前,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共 8,271个。 同时,房屋局分阶段按序发函通知各有关家团,当中已受惠该计划的家团将获函通知毋须重新提交申请表,继续获发住屋补助;倘有地址及家团成员等状况变更,需通知房屋局,以确保继续享有补助。未曾提出申请的家团则随函附上申请表及填表指引乙份,以供填报申请及了解有关注意事项。由於申请期约一个半月,房屋局呼吁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团无须急於计划推出初期提出申请。住屋补助的申请表亦可於房屋局网页下载。 重新接受申请的期限由 2011年10月18日起至11月30日,效力追溯至2011年9月1日。估计该计划的财政负担约2.08亿元。 住屋补助已发放1.3亿元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2008年至2010年住屋补助的申请及处理情况中,由2008年至2010年期间,累计有7,200个社屋轮候家团申请住屋补助,获批的有6,580个家团。由2008至2011年总共向住屋补助的受惠家团发放了约1.3亿元。 为方便居民查询申请住屋补助之情况,房屋局将於24小时语音电话2835 6288服务系统上,新增查询申请住屋补助之语音;已递交申请表的申请人亦可透过语音电话系统查询其申请情况,如申请表处理中,欠交文件或补贴已获批准等,而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上也会增加住屋补助及查询申请情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