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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代表应邀到港务局讲解「新控烟法」


为配合新控烟法在政府部门的推广和协调工作.让港务局人员对「新控烟法」中所规定的禁烟范围,以及有关法律的执行工作有更清晰的了解,卫生局控烟办公室筹备工作组协调员柯庆建一行3人,日前应邀到港务局与海事技术支援厅叶华雄厅长、外港客运码头协调中心刘润明职务主管、宣传推广中心林纯职务主管等人会晤。 卫生局代表在会上详细讲解了「新控烟法」法定禁烟地点(包括室内和室外)、对出入境旅客宣传「新控烟法」方法及日后执法的问题,同时听取港务局代表提出的各项问题与建议。其中港务局代表根据以往工作中面对的执法相关案件,提出许多问题,包括海上交通工具的执法范围、外来船只禁烟管制、码头是否可设立吸烟区或吸烟室、船只的甲板范围可否吸烟、如何定义室内及室外范围、执法人员以及执法权限等实际问题,尤其对执法人员可能面对的控烟执法表示关注。卫生局代表回应时指出,由於码头与机场的情况不同,旅客进入机场禁区后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上机,参考国际做法,最后法规允许在机场内设置吸烟室;至於码头方面,考虑到旅客在码头逗留或进出时间较短,同时参照邻近地区做法,最后法律不允许旅客在码头内设立吸烟室或吸烟区,意即所有码头的室内范围全面禁烟。而根据「新控烟法」,集体客运的船只属禁止吸烟范围,任何人在集体客运船只的室外范围(如甲板上)吸烟亦属违法。
另外,卫生局代表表示,将於新法生效前针对各港口印制大量禁烟标贴,并已与治安警察局协议,在所有入境旅客的护照上附上宣传单张,同时计划在喷射船内播放宣传影片,以便旅客从水路进入本澳便可知悉相关的控烟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