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修改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大力推动经济多元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是特区政府的经济政策。为了进一步推进本澳会展业的发展,回应会展业界的需求,特区政府将成立会展专责机构。为落实以上政策,政府建议修订第15/2003号行政法规《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修改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扩大经济局的职责范围
将推动会展业发展纳入经济局的职责范围,从法规上明确界定经济局是推动会展业发展的专责部门。
二、 将"产业发展厅"更名为"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
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统一负责推动会展业发展的工作,包括:(一)、参与研究和制订会展业及产业政策、策略及措施,并推动和执行;(二)、研究及建议制订推动会展业发展的措施,并执行有关措施;(三)、协调相关公共部门及实体推动会展业措施的实施;(四)、收集、分析会展业及产业数据,并协调会展业资讯整合;(五)、对有利於会展业及产业发展、经济活动多元化与现代化的内部投资给予鼓励;(六)、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地会展业的交流与合作等。此外,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维持了原有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