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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清迁氹仔4间木屋附属物配合临时道路开通


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联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并在社会工作局的协助下,於7月4日清迁氹仔原登记为空置的4间木屋附属物(编号002A),并随即进行围网,以配合TN27地段临时道路的开通。 为配合氹仔TN27地段临时道路的开通,经核实在临时道路范围内有原登记为空置的4间木屋附属物(编号002A),故根据2月15日第6/93/M号法令第21条第2款a项及第24条的规定,由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开展清迁程序,并已於2011年2月18日刊登通告及张贴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应在指定限期内搬出木屋,但使用人未有於指定期限内自行搬出该木屋。 根据房屋局1991年木屋登记资料显示,一登记木屋(编号002)之纪录为空置,并於2008年已清拆,而该木屋的附属物(编号002A),亦没有登记有人占用。房屋局於2011年2月至6月期间进行多次巡查,核实其中2间附属物为空置或摆放了少量杂物,但另外2间附属物,包括新加建部份已作居住用途,巡查期间常见3男4女,经查询表示有10多人在此居住,相信是非本地居民为主。 现场巡查发现,居住用途的2间附属物,分别为一层高及两层高,包括有厨房、客厅及约10个房间。 而在2011年2月份,房屋局收到一位居民的信函并提出声明异议,该人声称拥有木屋附属物(编号002A)及其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亦已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提出换地之申请,经核实确认该土地为政府土地,房屋局已回覆驳回当事人之声明异议。 在6月底的巡查中,核实大部份住户已迁出,并已自行清拆木屋附属物的加建部份。 因应氹仔TN27地段临时道路的开通工作,政府将展开清迁土地程序,而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联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并在社会工作局的协助下,於7月4日清迁氹仔原登记为空置之4间木屋附属物(编号002A),并随即进行围网。 考虑到公共利益,以及政府土地规划及发展所需,将按序清拆及处理涉及违规扩建、改建的木屋,在此呼吁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规定,切勿扩建、改建木屋;如违例者不自行清拆扩建、改建之木屋,政府将在清迁行动完成后,向该木屋使用人追讨有关清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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