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公众利益及打击霸地行为,政府持续采取联合清迁行动,自2009年3月开始,至今成功收回了26幅土地。在完成清迁、清拆僭建物及维护山体等工程后,土地工务运输局正陆续向违法人追收清迁费用,并已发信通知其中6名违法人缴交有关费用,金额由70多万至320多万澳门元不等,逾期仍未缴交清迁费用,有关个案将交由财政局强制徵收。 清迁费达至三百多万元
26宗已收回的土地面积合共约141,200平方米,其中10多宗个案须向政府缴交清迁费,其馀个案则属自行搬离或在政府收地行动前已将土地腾空。截至目前为止,政府已发信通知6名违法人,要求限期前缴交清迁费用,金额由70多万至320多万澳门元,其馀个案的程序正在进行。 首宗刊登告示追收清迁费用的个案位於路环竹湾马路、近电讯传讯中心西北面的一幅土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有关土地於年前被人霸占,曾遭非法开挖和平整,树木被砍伐,自然地貌亦受破坏,当时更有人摆放建筑材料霸占土地。为维护公共利益和避免山体进一步受到破坏,政府跨部门小组於2009年采取行动腾空及收回土地,该土地已按照规划,在完成整治和护坡工程后,辟为绿化休憩场所。该次清迁费用约320多万澳门元,包括搬运、行政、交通、保安、围网、临时照明及山坡整治等工程费用。 逾期未缴转财政局催收
另外一宗追讨清迁费用的个案分别位於路环贾梅士大马路旁侧的土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非法占地人与上述路环竹湾马路土地为同一人,有关土地於2009年发现被人非法占用,当时的土地被任意开挖和平整,占用人更摆放了货柜、汽车、挖土机、钢筋、桩柱及木材等大量建筑材料,改变了原有的地貌,政府於去年5月采取清迁行动。 是次清迁费用约为170万澳门元,包括物品搬运、清拆工程、保安和平整费用等,政府稍后将在报章刊登告示,给予最后缴交费用的限期。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非法占地人士必须在限期内主动缴纳费用,否则,有关费用将交由财政局强制徵收。 土地工务运输局重申,凡未经合法批给、非法霸地、破坏山体、阻碍护林工作以及严重影响公衆利益等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政府必定会以强硬手段遏阻,有关行动亦会持续进行,再次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根据法律规定,若非法占用人逾期仍没有按政府要求将土地腾空并归还,最终要由政府部门执行清迁或腾空工作,占用人必须缴付有关费用及罚款。此外,政府现已设立了追收费用和罚款的机制,以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