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打击非法工程的工作从未放缓,由跨部门组成的"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简称"拆迁组")继续严厉取缔僭建物,日前采取行动清拆位於美副将一幢低层大厦的翻新天台屋。违法人疑在外观陈旧的天台屋内更改结构翻新使用,企图掩人耳目,制造既定事实。 另外,在政府已持续年多的打击僭建行动中,违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的申请有所趋升;最近,水上街市附近一幢高层大厦有新任业主在收到政府发出清拆僭建通知后已自行将上手业主留下的僭建物拆除。政府重申,打击非法工程已成恒常机制,即使翻新或上手业主留下的新建僭建物皆属优先处理个案,居民切勿以身试法。 翻新旧天台屋掩人耳目
日前清拆的天台屋位於美上校围美富新邨第2期5楼一单位对上天台。土地工务运输局於去年5月接获居民投诉,指该天台正进行非法工程。局方经调查后於去年6月在报章刊登告示禁制有关工程及展开听证程序,期间违法人漠视政府禁令,亦没申请自行清拆天台屋;因此,局方於今年1月再刊登告示通知违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在违法人依然没有遵守局方命令下,拆迁组决定展开清拆行动。 僭建的天台屋外观陈旧,但内里装潢簇新,怀疑有人以保留僭建物外墙而更改内部结构的方式,将旧有天台屋翻新,打造成有两房一厅及厕所等间隔的单位。单位面积约550平方尺,内部仍在装修中,相信未有人入住;天台屋内并有一道铁梯通往屋顶,形成一僭建天台。政府在处理此个案时,因发现该大厦5楼至天台梯间建有一道铁闸,严重影响走火,为保障大厦居民的安全,会一并将铁闸拆除。 续有业主自行清拆僭建
政府再三重申,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绝不应进行非法工程。政府会严厉打击僭建物,当中会以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个案、危害所在楼宇结构安全、僭建物本身残危、塞渠漏水、影响公众卫生和影响防火安全等个案作优先处理。政府强调,即使跟进过程中已建成、有人入住,甚或已转让予新业主,亦会采取清拆行动;一旦政府采取清拆行动,违法人将要承担有关后果,被追收工程清拆费用及科以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尤其是加重违令罪。 另一方面,随着政府打击非法工程的工作持续,亦陆续有违法人申请自行清拆僭建物。近水上街市的高层大厦典雅湾的一个 2楼单位新任业主,在收到政府发出清拆僭建通知后,愿意自行拆除上手业主留下的僭建物,清拆单位对出大厦平台的两个混凝土僭建平台屋及一个铁架塑胶顶篷。 同款外墙故意掩饰僭建
已由新业主自行清拆的平台僭建物包括两个混凝土建成的平台屋,是由单位向平台扩建出去的两个间隔,面积分别约100平方尺和50平方尺,两个平台屋的外墙均铺上与大厦外墙相同色样的砖块,故意掩饰非法工程;同时,单位还在平台僭建一个铁架塑胶顶篷,面积约130平方尺。 土地工务运输局去年接获市民举报该单位正兴建非法工程,已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间,在大厦张贴及於报章刊登了清拆僭建的告示,通知业权人须在期限内清拆有关僭建物。尽管单位曾经转售,但基於新业主在购买前已清楚了解单位状况及存在僭建物,新业主须履行拆卸僭建物及恢复单位原来状况的责任。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在向新业主说明情况后,新业主最近终提出了自愿清拆的申请,并於早前完成了拆卸工程。 新业主须负责上手僭建
政府强调,平台为大厦的共同部分,属大厦各小业主拥有;当发生火警等意外时,平台可供大厦住户逃生及待救。即使个别单位有专属通道进入平台,仅代表住户对该平台有专属使用权,但并没有占有权;有关单位的住户可在平台上活动、晾晒衣服等,却不能兴建固定物(即僭建物),例如平台屋、鱼池、花槽、锌铁或塑胶类顶篷等均属违法。 政府亦呼吁,业主有义务遵守现行法例确保物业处於合法状态,新业主成为合法业权人就承担了清拆相关僭建物的责任;因此,有意置业人士必须在购买前清楚了解单位是否存在僭建物,透过查阅物业登记资料,比对现场状况,以免招致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