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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房屋税缴纳期限延至7月2日


鉴於6月30日为星期六,如徵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6月份之房屋税,最后之缴纳期限至7月2日(星期一)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於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参阅凭单背页说明),或位於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