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於本月8日举行《公共房屋发展策略(2011-2020)》谘询专场,向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各委员介绍谘询主要内容并收集意见及建议,与会者关注到公共房屋发展策略之方向以及社会房屋富户退场机制等问题。 《公共房屋发展策略(2011-2020)》谘询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专场於本月8日傍晚在营地街市活动中心举行,出席的有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务厅厅长郑锡林及研究、资讯及支援厅厅长李洁如,与会的包括北区、中区及离岛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委员林宇滔、赖伟良及江晓瑜等。 会上,有与会者关注"社屋为主、经屋为辅"之公共房屋发展策略方向。房屋局表示,该政策方向意指次序,而非数量,当土地资源有限,在同一资源下,特区政府需优先照顾弱势家团的住屋需要。 有与会者提到最近社会讨论经济房屋一房单位数量多之问题。房屋局回应,特区政府於万九公屋规划时,根据最近一期经济房屋总轮候名单中各轮候家团选择房屋单位类型之实际数据,以及有关家团结构分布作规划兴建单位类型之基础,而过往同一家团只须符合家团人数规定是可以作出多个不同房屋类型之选择。当时一房轮候家团有3,792个,即使至2011年底,一房轮候家团仍有2,221个,但由於轮候家团在选购时可以按其个人意愿作最终之房屋类型选择,故无可避免任何一个地区及房屋类型均会与诉求(上楼数据)存在差异,而且在进行近期进行经济房屋配售及预配期间,才出现不少取消轮候一房的情况,部份轮候家团於获甄选时才明确其最终选择,故难以提早在规划兴建时作出具体预测。为了避免上述情况,於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经济房屋法》已有相关考虑,日后在有房屋供应时,才会根据法例规定展开经济房屋申请。 此外,有与会者关注社会房屋富户退场机制之执行情况,并提出让社会房屋"富户"购买经济房屋之途径。房屋局表示法律上未有相关规定,可继续收集社会意见;并重申房屋局不会要求超出收入上限之社会房屋家团立即退回单位,在付双倍租金的情况下仍可继续租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