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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委托科大进行问卷调查 评估诚信店十年推广计划成效


消费者委员会委托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进行的「诚信店」推广成效问卷调查反映,有接触过「诚信店」广告的本地居民及访澳旅客中,分别有超过四成及近五成的受访者表示,会因此到「诚信店」消费,其消费后认为更有保障的意见达到六成及八成,另外,在是次访问中有八成「诚信店」受访商户认同消委会进行的「诚信店」宣传工作对商户的形象是“有帮助”及“完全有帮助”的。调查机构就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消委会「诚信店」推广成效,该会应检视现时的宣传渠道及广告类型资源的投入比例,也应多与相关部门协作,让「诚信店」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消委会指出,该会自2001年推出「诚信店」优质标志,致力在本地、内地以至亚洲各地推行各类宣传工作,并透过不同监控机制,确保消费者在「诚信店」消费时获得更多的保障。消委会早前委托科大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分别向本地居民、访澳旅客及「诚信店」商户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估该会推展的各项「诚信店」宣传策略及宣传管道的有效性。 在接受访问的523位本地居民中,有四成受访者表示有接触过「诚信店」广告,主要是电视广告,而1,003位访澳旅客中有一成多表示接触过「诚信店」广告,其中有一半受访者表示在来澳前已接触过「诚信店」的广告,主要接触户外广告媒体。调查同时反映,有接触过「诚信店」广告的本地居民及访澳旅客,有41.2%及47.4%的受访者会因为消委会的宣传“会”或“一定会”到「诚信店」消费,而曾经到过「诚信店」消费的本地居民受访者中,对「诚信店」服务质素是“较好”及“很好”的评价占三成,同时,有六成的受访者认为在「诚信店」的购物的保障是“较好”及“很好”,至於旅客对上述的意见就分别有接近六成及八成,反映两类受访者认为在「诚信店」购物更有信心,比在「诚信店」消费后对「诚信店」服务质素的评价要高。 至於「诚信店」商户对消委会近十年进行的相关推广工作,受访的425间「诚信店」商户中,有七成及八成商户表示对他们的“服务形象”及“购物有保障”是“有帮助”及“完全有帮助”的,有六成受访商户更表示消委会的「诚信店」广告令他们在经营上会更有优势,并愿意响应消委会的活动共同推动「诚信店」发展,一定程度反映消委会与「诚信店」具有团队的精神。 是次调查反映,消委会在对本地居民的「诚信店」宣传工作覆盖达到接近45%,调查机构指出,这与同类推广工作比较其覆盖比率已算高,当中又有73.2%的受访者会指出,如果能够接触到「诚信店」广告,将是促使他们到「诚信店」消费的其中一个诱因,反映了「诚信店」宣传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来澳前接触过「诚信店」广告的旅客中就有62%抵澳后有在「诚信店」消费,相反,来澳前没有听过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的“诚信店”推广计划的旅客只有10.4%抵达澳门后在“诚信店”消费过,显示旅客来澳之前有没有接触过消委会的「诚信店」推广计划与他们抵澳后是否在「诚信店」消费过之间存在明显的关系,为此,调查机构指出建议消委会要加强在内地的「诚信店」宣传策略。 综合是次调查结果,科大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对消委会的推广计划作出如下建议:
1.针对旅客访澳前对「诚信店」知晓率较低、主要来自於内地市场且他们因爲不熟悉环境,因此更爲依赖政府的推荐和公开信息。此时向消费者提供适当的购物信息,不但可以引导他们的购买行爲,还可以形成旅客对澳门政府负责任的良好印象。且旅客若光顾诚信店后留下“物有所值,货真价实”的正面印象后,未来将有更多的重复购买行爲。因此「诚信店」优质标志认证计划可以更爲积极地向内地的宣传,增强在内地的影响力;
2.基於居民与旅客的差异性,可侧重不同的宣传渠道及广告类型资源的投入比例。居民可侧重进行电视、报纸、宣传单、网络及杂志等的途径进行宣传;旅客可侧重网络宣传、宣传单、宣传资料的派发;增加在机场、码头等入境处、大型购物场所、旅游景点的“诚信店”资料派发;
3.在宣传推广活动中,可突出或加强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认可、核准、推荐等关键词,以加强旅客对「诚信店」的信心。因爲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旅客在访澳前是否接触或了解澳门诚信店推广计划与广告宣传,他们在回答购买决策时对诚信店的考虑权重、购买可能性、服务评价及可能的口碑推荐行爲都没有差异。这次调查过程中反映,旅客仅仅是通过填写调查问卷时,知道了澳门有“诚信店”存在的这样一个事件,就足以形成他们积极地消费行爲,即他们对由消费者委员会推出的「诚信店」机制保持天然的信任。基於此,我们可以把宣传的力量集中在宣传的广度上,并突出消委会官方认可的相关字眼,就能取得诚信店推广计划的长足进步。 4.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宣传「诚信店」。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借助在旅客来源地中的宣传,提高“诚信店”优质标志在内地旅客中的知名度和认知感。这将增强内地居民对澳门商业环境的了解,并形成良好印象与信任,将有力地促进澳门地区的旅游业的发展。“一叶知秋”,看似微小的举措,却有着深远的意义与价值。因此相关部门与消费者委员会的合作,不仅是单纯对“诚信店”的推广,而是协同作用以提升澳门旅游形象整体环节的一步。具体可考虑:与旅游局合作在澳门宣传片的资源中加入「诚信店」的信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大型企业(如:港澳码头等)处安排小型宣传窗口以放置相关资料;民政总署、交通事务局等也可以考虑合作事宜,以增加户外广告点、滚动宣传方式的可能性。 消委会表示,该会非常重视科大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这次的调查结论及建议,在去年拟定2011年「诚信店」宣传计划时,已参考了有关专业意见,该会今年首季已加强在出入境通道、各类户外及电子媒体的宣传工作,宣传中将更突显消委会与「诚信店」的团队形象,同时,会继续借助内地消费维权组织的合作网络,进行更到位的宣传活动,让内地居民来澳前多认识「诚信店」优质标志机制及化优点。 消委会指出,为了巩固及进一步保证「诚信店」优质标志机制的质素,该会更会从评核机制的广度与深度方面来加强对「诚信店」的监督,包括增加评核次数,并不断完善有关的监督措施。 去年底,消委会共向1,261「诚信店」商户发出2011年度优质标志。
有关「诚信店」推广成效问卷调查结果的摘要部份已刊登在第二百零九期《澳门消费》,消费者亦可登上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浏览调查结果的全文(中文)。 市民现可於鹅眉街6-6号A怡景台花园大厦地下,或佑汉第一街18号地下的消委会办事处、澳门文化广场、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八角亭图书馆等地点免费索取最新一期的《澳门消费》。另外,消费者亦可以利用该会网页浏览有关的内容,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