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17)日刊登第1/2011号行政法规,政府於2011年继续推出现金分享计划,向所有於2010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每名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发澳门币4,000元,非永久性居民获发澳门币2,400元。 社工局经济援助金受益人、领取直接津贴的教学人员、教青局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领取退休金之退休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益人将於明(18)日透过自动转帐收取现金分享;敬老金受益人的现金分享将在本月20日透过自动转帐发放;1954年或之前出生的居民,将在农历新年之前收到邮寄支票;其馀居民亦会在3月底之前收到支票。是次现金分享的总开支为澳门币23.4亿元。 设於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一楼AJ的「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明(18)日起投入运作,并设热线2822 5000解答居民疑问。 这次是特区政府连续第四年发放现金分享,与居民共同分享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