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年前推出"路环旧市区土地批给申请计划",至今一共收到14宗申请,当中两宗已获政府批给土地,而政府目前正加紧处理其他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个案。政府推出计划目的,是为了有序地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透过土地批给的形式,让特区政府成立前已持续居住在路环旧城区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民,继续在原址居住或商住。政府重申,一切未获政府审批而擅自维修、重整或重建楼房,均被视为违法工程,政府定会加以制止,保护具文化价值的旧城区风貌。 通过土地批给解决历史问题
为协助路环旧城区居民维修楼宇,创造路环旧市区的营商空间,藉以推动旅游、改善整体环境起到积极作用,更为处理路环旧市区住屋问题提供有利的条件,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积极地按先后缓急原则处理路环旧市区的各项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及法律谘询后,土地工务运输局2009年8月实施了"优化的路环规划方案",并於同年10月推出"路环旧市区土地批给申请计划"。 "路环旧市区土地批给申请计划"的目的,是按现行法律,以维持现有楼房或重建方式,在符合城市规划、文化部门的要求及所有现行建筑条例的前提下,让特区成立前已持续居住在路环旧城区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民,透过土地批给,取得继续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权利,同时亦藉此达致活化路环旧市区及保护旧城区现有渔村风貌的效果。 十四宗申请两宗已获批土地
政府自2010年4月起,陆续收到14宗有关该计划的申请,位置涉及船人街、入便村、水鸭巷、计单奴街及中街等处,当中,有两宗位於田畔里的申请个案已获得政府通过及已作出土地批给。其馀申请个案中,有的符合申请资格及建筑计划,具备条件进行土地批给程序,政府正在跟进中;另有一部分符合资格的申请个案,因建筑计划不符合城规条件及/或文化局的要求,而须对计划作出适当修改;也有部分因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业权纠纷等而被列作暂缓及不优先处理个案。 特区政府自成立以来,一直都很关注离岛居民的生活,对於在特区成立前已在路环旧市区内持续居住至今的居民,会依据法律,并以合乎情理,实事求是,以及不影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城市规划下,让他们继续在原来地方居住。规划方案涉及的路环旧市区居民,如有意将居住楼房进行维修,只要建筑计划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及文化部门的要求,政府会对申请依法处理。政府强调,一切未获政府审批而擅自维修、重整或重建楼房,均被视为违法工程,政府定会加以制止,以维护路环旧城区城市规划的完整性,及保育具文化价值的旧城区及渔村风貌。 批地在使用上有更严格规定
政府去年批出的首两幅路环旧市区土地皆位於田畔里,面积分别是23平方米和24平方米。两者均用作兴建一幢属单一所有权制度,楼高三层作住宅用途的楼宇。租赁期是25年,并可续期。由於政府以租赁方式批出相关土地的目的是解决回归前已经连续居住於旧市区内之居民的住屋问题,因此,政府在土地溢价金方面提供了折让,而承批人必须一次性全数缴付合同溢价金。亦同是基於上述目的,有关批地合同与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条款有所不同,无论在土地利用期、转让及土地上建筑物之出租都会有更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