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由今日(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徵收,车主除可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区、财政局、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指定银行缴交外,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2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透过到指定地点或电子缴费方式付款,指定地点包括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指定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29间分行)、大丰银行(23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5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3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5间分行,不包括设於港澳码头之分行)、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及通讯博物馆商店,缴费应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及於办公时间内前往办理。
网上缴费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税圈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缴纳行车税,市民亦可登入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成功完成后,可以选择自取方式,於手续三个工作天后,携同列印收据、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车辆登记折正本,又或是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中华广场2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中午12时;另外,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於手续六个工作天,局方将以挂号信形式经邮差派送到指定地点,截至时间为3月22日晚上11时。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在缴纳行车税前,居民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逾期缴纳付利息罚款 若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必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由4月1日起60天内缴税者,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