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所得补充税纳税人,徵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五)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过期利息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税项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到凭单背页所指定银行或位於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谘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