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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的跟进说明


基於审计署公布《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后,作为审计对象的教育暨青年局公开回应时指出审计署"误解"局方审批流程,为此,谨就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再作说明,以澄清问题。
审计署认同持续进修发展计划有助鼓励和支持居民终身学习,提升其素养和技能,从而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施政方针。正因如此,该计划的执行、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都需要认真处理,确保资源能有效运用,以达到造福大众的目标。
是次的审计主要是检查教育暨青年局对第16/2011号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所依据的标准亦是该法规及执行部门所提供的相关指引文件。审计发现的显着问题如下:
1. 对持续教育课程的申请、评审和批准
 402项超过法定期限的申请因教青局重开系统而获得批准,当审计署要求提供其中3间机构的开户收据来核实机构开户申请的日期时,局方表示"收据"已在文件归档时销毁;
 本地持续教育课程需考虑的9项法定评审因素,其中5项包括场地、师资、收费、机构性质及合作态度,未有按评审规则执行;未经权限实体批准便已使用新版的评审规则;以及在未有正式核准的情况下,放宽评审方式;
 在第一、二、三期最终获教育暨青年局领导批准的持续教育课程合共14950个,其中1208个於"电子档"重新输入评审资料的过程中,曾作出修改,与最初在线上界面作出评审时所得的结果出现差异。其中594个课程修改存在错误,导致按评审标准原应被淘汰,却变成获得了资助资格,而且过程中没有资料可反映作出修改的原因;
 评审结果经局方领导批准后便会向外公布,但发现共有612项课程并非按照获批准的课程条件(如收费、课时等)向外公布;亦有课程未有获批准,但却对外公布给市民报读;同时亦有课程获得批准,但却未有向外公布。
2. 实地巡查
 抽查了截至2012年2月已完成跟进的其中73个机构共1462份"笔录表",发现对於导师身份的核实、出席表的收集、巡查人员的质量,以及对於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其他异常情况的跟进,均存在不足;
 审计署发现其中275份"笔录表"并没有附上出席表副本或所附上的出席表仅能显示巡查当日的出席情况;
 审查发现所审阅的1462份"笔录表"当中,其中560份的填写有欠完整或存在错误;
 教育暨青年局自2012年采用"机构分级制"作为往后订定巡查次数的基础,但却对28个机构作出了错误的评级,或根本从未进行巡查便直接归类为"诚信机构"。
3. 保证金制度的执行
 审查发现截至2012年2月,有2143人次因机构未有按指引规定输入出席完成情况导致保证金款项被冻结,未能让市民及时使用;
 部分机构就其中24项课程共60名学员所填报的出席情况存在错误,而导致出现应扣而未扣保证金的情况。
4. 报读课程的监管
 3个机构共6个课程存在导师报读自己任教课程的情况,并已全部成功开课;
 审查发现《计划》的首8个月共有3330人次使用后备报名方案,但当中的88.8%是因故障或代人报名而使用,有滥用后备方案之嫌。
5. 值得关注的典型个案
 某机构的39个课程均未能达致评审标准的要求,但在缺乏合理原因下仍然获得批出;
 同一项课程改用另一新成立的机构申请,即因机构性质的转变而增加学费超过50%,并贴近转变性质后的收费标准上限。
审计发现其中一项重点是教育暨青年局在多项评审标准的制订、修订、增减、执行弹性及适用期间等方面,均缺乏清晰及统一的审批程序。为具体说明情况,审计报告第30页综合六项主要审批问题,就其涉及的课程数目及相应金额进行整体量化,在不将课程重复计算的前提下,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因程序的错误处理而批出的课程总金额达108,506,785.50澳门元,只要有居民报读这些课程,特区政府仍将承担这笔费用。而截至今年5月审计工作完成时,教育暨青年局已支付的实际金额为22,021,283.00澳门元。该六项审批问题包括:
1. "已过了法定申请期限,但仍接纳了部分项目的申请";
2. "部分获批课程无法符合场地要求";
3. "部分获批课程未能符合导师要求";
4. "部分获批课程的机构性质,与所举办的课程性质不符";
5. "部分获批课程的收费未能符合评审规则的要求";
6. "原本按评审标准於线上评审介面已被拒绝的课程,於汇总过程中被错误接纳"。
报告所指出的审批流程问题,主要是希望部门注意对既定程序的遵守,同时避免出现以口头指示代替成文指引,以及未经有权限实体批准而放宽标准的情况。
审计报告是根据教育暨青年局所制定的程序审视问题。在取证期间,审计人员透过审阅教育暨青年局提供的文件、与局方领导及主管多次进行会议、与工作人员面谈等审计程序全面了解情况,所有审计发现皆有充足证据作为立论基础,而报告的初稿在本年8月亦以"观察报告"的形式供教育暨青年局作资料核对。
然而,是次审计出现一个异常情况是,对於一些审批课程的标准,教育暨青年局在审计期间的不同时期会作出不同的说法,以课程费用是否合理的杂费标准为例,审计报告是按照该局延续教育处处长了解所得,并经向实务进行评审工作的所有评审人员确认於过程中确切采用,才以有关评分标准作为审视准则,但教育暨青年局在收到观察报告后才补充表示超过100元者,初审人员预设为0分,再交本地项目审批小组组长及职务主管跟进分析。审计署认为此项事后解说的做法缺乏成文标准及容许弹性处理,容易因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影响评审结果,无法确保以统一及公平的方式对课程进行评审,故维持有关的审计发现和意见,并把有关说法作为审计发现的一部份披露於审计报告第19页内。审计署重申,审计工作是按部门既定的评分标准审视其执行情况,绝对不会在部门提供的标准外另加标准,而对於偏离既定标准的行政行为,审计署必定会秉公处理,如实反映在审计报告内,并无任何"误解"的空间。
在今次审计过程中,审计署与审计对象就各项问题曾进行多次讨论,双方的观点都刊载於审计报告第63页至81页的附件一。 审计署是根据《基本法》规定独立工作的监察部门,职责是依法审计公共部门的资源运用情况,并协助部门发现问题、防错纠弊、完善管理,并且就减低资源流失的风险制定对策。
鉴於持续进修计划涉及的金额巨大,截至本年8月,该计划已有超过七万三千名本地居民参加。为确保投入该计划的公共资源得以合理运用,促请有关部门妥善监督课程的质量,保障参加者的利益,审计署适时公布《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期望相关执行部门正视审计发现的执行、审批、管理和监督等问题,认真检讨,落实改进,履行作为公共行政部门善用资源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