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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执行法院判决收回九澳村一非法占地


中级法院早前驳回一宗位於路环九澳村的非法占地扩建个案,为保障公众利益,政府跨部门今日(9月13日)执行法院判决收回土地,这是三天内第二次采取清迁行动。政府一再强调,愿意与路环原居民透过务实沟通,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原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会保障原居民的居住权,原居民可修缮残旧楼房;但对於藉维修之名,实际上将旧楼房拆卸再占地扩建的非法行为则不能容忍,政府定必严厉处理,以维护宝贵的土地资源不被非法占用,呼吁市民莫再以身试法。 原有楼房已遭占地人非法拆卸
是次行动收回的土地位於路环九澳村路907C07灯柱旁,土地工务运输局稽查人员於2010年7月巡查时发现该地段上正建造一栋以砖墙间隔组成的建筑物,有关工程并没有获得由局方发出的工程准照及土地临时占用准照,稽查人员即时向在场人士发出暂停工程令,期间有人声称仅将旧有楼房维修,惟经局方调查发现与事实不符,且有关工程虽被要求暂停却仍持续进行,遂於8月中在现场张贴禁止施工令。 局方人员随后多次到有关地点调查,发现上述非法工程不但没有停工,反而大肆占地扩建。占地人除将原来楼房非法拆卸并在地段上再兴建外,还同时将毗邻的另一旧有平房清拆,以占用更多土地,扩建成一栋两层高楼房及花园,并在周边建造挡土墙等,甚至平整原有山体,非法获取更大面积空间。 基於此举已严重影响公众利益,土地工务运输局於2010年12月中刊登预审告示展开预审程序,但占地人仍置诸不理,继续加紧兴建楼房并迁入居住,企图制造既定事实。占地人其后向局方提交了书面答辩,声称由於原有房屋有渗漏水情况才进行紧急维修工程,强调仅仅维修屋顶及墙身,并没扩大使用面积及楼高。然而,占地人的解释明显有违事实;而且经查证,占地人并没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准照,涉及的土地也没有任何物权登记,故土地属特区政府拥有。局方於是在2011年3月刊登了最终决定告示,占地人随即向中级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法院指占地人上诉理据不成立
不过,有关上诉最终被中级法院驳回。中级法院认为,占地人指出《基本法》第八条所载有关原有法律法规可以延续,故而《土地法》中「都市房地产无取得文件或其纪录或缴付地租的证据时且由私人占有达二十年以上者,推定为向本地区长期租借,而有关利用权按民法规定可藉时效取得」的规范也应该可以适用。但根据终审法院2006年及其后各次判决的立场,《基本法》生效后,所有未在回归前确认为私人拥有的土地均属国家所有,既然占地人不能提供土地登记的有效凭证,故这一上诉理据必然不成立。 政府欢迎中级法院的判决。由於自行清还土地的期限已过而未见占地人配合,政府今日采取跨部门清迁行动,执行法院判决,拆除非法占地兴建的楼房及围墙等,并收回被占的政府土地,以及追收占地人相关清迁费用。 政府会保障路环原居民居住权
政府强调,一直以来都愿意且不断透过与路环原居民务实沟通,期望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原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已多次重申,会保障路环原居民的居住权,原居民可修缮残旧楼房;但对於藉维修之名,实际上"改头换面",将旧楼房拆卸再占地扩建的非法行为则不能容忍。澳门特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政府维护国有土地不被占用的决心绝不动摇,凡非法占地、破坏山体、阻碍护林工作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等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政府必定严正处理,并会以强硬手段遏阻,有关收回土地的行动也会持续进行,呼吁市民莫再以身试法。 除今天行动的个案外,政府近年已先后对多个分别位於路环旧市区及黑沙村的非法占地建屋个案进行了清拆,并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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