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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中级法院驳回一竹湾别墅霸地个案上诉


对於中级法院早前驳回一宗涉及路环竹湾豪园的霸地扩建个案上诉,并要求上诉人须将占地清迁及归还予特区政府,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欢迎。该个案占地人无视法纪,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且大肆扩建,更贪得无厌,破坏山体以用作兴建私家花园,局方定必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并继续积极跟进同区其他类似个案,呼吁占地人尽快清还土地,否则政府将采取跨部门行动清拆非法建筑物及收回土地。 霸地扩建破坏山体建私家花园
被法院驳回的个案涉及竹湾豪园一幢别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土地工务运输局稽查人员於巡查时发现,有人将该幢原为三层高的别墅非法向上扩建,随即发出禁止施工令要求停工。然而,局方人员其后多次到有关地点调查,发现上述非法工程不但没有停工,反而目无法纪,大肆兴建。局方经比对地籍资料,证实当事人在扩建过程非法霸占毗邻的政府土地,建造一幢超出政府原规划高度的五层高建筑物,多建两层;此外,并破坏旁边的山体,以辟作私家花园。由於占地人没有遵守政府警告,土地工务运输局遂提起程序刊登预审告示,并於2012年2月刊登最终决定告示勒令清还土地。 期间,占地人提交了书面答辩,声称别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属其已获政府批给的范围,且如拆卸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将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其书面答辩遭政府驳回。占地人同时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惟有关上诉早前亦已被法院驳回。 法院指不勒令清还违公共利益
中级法院指出:上诉人一方面以安全为由占用该土地,另一方面指倘进行拆卸即完全拆卸属上诉人所有的整个物业,但法院认为,上诉人并不是以安全为由在上述政府土地兴建僭建物,而是故意在政府土地兴建其住宅的组成部分,并创设上述不能拆卸的事实。此外,在现今建筑技术发达的情况下,不相信上诉人所谓的不可能拆卸其在政府土地已兴建的僭建物,即使该僭建物已成为其物业的组成部分亦然。 法院又认为,基於土地工务运输局已两次着令拆卸有关僭建物,且上诉人以摧毁民政总署所建造的设施和危害该处环境的方式占用政府公地,如政府不勒令清还土地将完全违背公共利益。因此,中级法院不批准有关行为之效力终止的申请。 正积极跟进同区其他类似个案
土地工务运输局欢迎中级法院的判决,强调占地人必须配合政府自行腾空土地、拆卸和迁离土地上的僭建物,并将土地归还政府,否则政府将采取跨部门行动清拆非法建筑物及收回土地。局方重申,打击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已列为恒常机制,除设立专责组外,并已设立电脑系统追踪跟进,令每个个案的处理都不会中断,直至非法工程及占用的土地被清拆及收回,涉及的工程款项和罚款追收完成为止。政府打击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与决心从未松懈,且绝不手软,会继续积极跟进同区其他类似个案,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