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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侦破一大厦业主会委员及两工程承建商涉嫌贿赂案件


廉政公署调查一宗涉及私人领域的贿赂案件,行动中拘捕了三名嫌犯,包括某大厦一名临时业主委员会兼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以及两名工程承建商,三人在该大厦维修工程的公开招标中怀疑进行贿赂,其行为涉嫌触犯《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 廉署经调查发现,本澳某大厦的一名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在2009年参与一项维修楼宇外墙和大堂的公开招标,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审标过程中,该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涉嫌向两名参与竞投的承建商透露临时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内容,表示自己可令他们两个承建商的其中一个中标,并为此索取利益作为回报,两名承建商同意该委员的建议。及后,该委员涉嫌自行抬高另一承建商的报价,使其落标,而被抬高报价的承建商则与该委员合谋,向中标的承建商索取利益,中标的供应商为了取得工程判给涉嫌行贿,承诺向该委员和另一承建商给予利益。 有关工程於2010年展开,同年完成维修。在施工过程中,有小业主怀疑招标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向廉署作出举报。三名嫌犯涉嫌触犯《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中的受贿及行贿罪,根据法律规定,私营部门的行贿罪最高可处2年徒刑,而受贿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