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今日签署《天然气分配公共服务》批给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南光要在9个月建成路氹部份管网(此管网可配合澳大横琴校区及石排湾公屋落成供气);随后两年完成路氹城区的主干管线铺设,向氹仔供气;最后两年完成澳门半岛的管线铺设并供气。三阶段合共5年完成覆盖全澳门的天然气主干网路。批给合同稍后将刊登《政府公报》。 签署仪式今日中午在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进行,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与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坚代表双方在合同上签署。南光集团董事长许开程、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山礼度、运输工务司长办公室顾问黄玉叶等参加了签署仪式。《天然气分配公共服务》是透过高压或低压分配网,向客户分配及销售天然气,包括直接向客户供应天然气,或经特区预先许可透过储气瓶系统、或其他管道式燃气等技术供气。客户是指:用户(商业、工业及服务业)、公共及公益用户、燃气设施营运商及燃料加注站营运商四类。其中,燃气设施营运商向住宅用户供气及实施收费。 《天然气分配公共服务》批给合同的签署,掀开澳门燃气市场新的一页,为澳门的居民、商户、运输行业提供多一种的燃料选择。同时,天然气是清洁能源,引入城市燃气能丰富及优化澳门的能源结构,有助澳门建设绿色城市。 批给合同在政府公报刊登后翌日生效,为期25年,合同规定第十年及其后每五年须进行检讨及改善。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五个附件组成,五个附件包括附件一:总体发展计划;附件二:业务发展计划;附件三:服务素质及营运效率审核基本指标;附件四:天然气销售价格管制;附件五:会计准则。 其中总体发展计划部分,设定分配管网建设计划和工程的时间表,根据这个时间表,建成覆盖全澳门的主干网路最长周期为五年,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工程。第一阶段为路氹区金光大道区域,由合同公布翌日起9个月完成部分建设(令具备条件配合路环石排湾公屋及横琴澳大校区供气)。第二阶段为路氹城区域,主要是氹仔城区域和路环城区域的主干管线的铺设,约需2年时间完成。第三阶段主要是澳门半岛区域的主干管线的铺设,同样需时2年。在分配网的建设及发展期,会重点发展新建政府公屋、住宅和酒店娱乐业客户,并开拓及吸纳使用其他燃气燃料的客户转用天然气。 至於营运公司的天然气售气价,由特区政府核准。售气价由购气成本和综合分配费组成,购气成本由《天然气输入及传输公共服务批给合同》规范,同样须特区政府核准。而综合分配费是按照经政府预先书面核准的财务模型计算所得,且模型中所需的函数的实际和预测数值,亦必须预先得到特区政府的核准。 至於四类客户的售气价格,具体的类别收费制度稍后将会由政府向业界进行谘询,收集各界意见后经综合分析始核准。一般情况下,气价每三年会检讨一次。 此外,合同还包括规范专营公司的权利、义务,特区政府在专营公司不履行批给合同时所享有的权利和罚款,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解除合同或接管等内容。同时,合同亦引入技术服务素质及营运效率审核指标,商业服务素质和营运效率审核指标等,以确保天然气分配及销售的持续和稳定,提升对客户的服务素质等。 澳门自2008年开始引入天然气,并首先用於发电。随着是次天然气分配合同的签署,澳门使用天然气的范围将由发电逐步扩展到城市燃气、交通运输,使澳门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的发展目标逐步落实,有利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澳门城市的竞争力。
查看图库